員工福利措施
勞工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福委會: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依規定提撥福利金,舉辦員工年度旅遊及尾牙聚餐,其他福利項目有年度健檢、生育補助、結婚禮金、喪葬津貼等。
育嬰室:設置哺乳室供產後重返職場工作之媽媽更舒適環境,使能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
員工餐廳:本公司設有員工餐廳,並提供每日一餐45元補助。
部門聚餐:每年得由各部門自行規畫辦理部門聚餐,由公司提撥預算支付。
彈性工時:為體恤員工上下班通勤之不便,不需經由請假程序員工享有上下班半個小時的彈性時間,以方便自由彈性調整。
經營績效共享
本公司章程明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為與員工分享公司經營績效,本公司訂有「員工績效管理辦法」及「薪資及獎金管理辦法」,依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享年度經營成果。112年度已分別於4月進行員工年度調薪作業及7月發放員工獎酬。
休假與保險
員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得請假,假別分為婚假、事假、家庭照顧假、普通傷病假、生理假、喪假、公傷病假、產假、公假、產檢假、陪產假及安胎休養請假等十二種。准假日數及工資給付如下:
(1) 婚假:員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2)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3) 普通傷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下列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請假連續 2 日(含)以上者,須附繳醫療證明。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本公司補足之)
A.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B.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C.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4) 生理假:女性員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請休生理假不需附證明文件,另,前開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5) 喪假:工資照給。員工喪假得依習俗於百日內分次申請。
A.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B.(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
C.(外)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外)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
(6) 公傷病假:工資照給。員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7) 產假:
A. 女性員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B.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C. 第一目、第二目規定之女性員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D.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E.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F. 女性員工請產假須提出證明文件。
G. 安胎休養請假:員工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安胎休養請假薪資之計算,依病假規定辦理。
(8) 陪產假:工資照給。員工於其配偶分娩時,得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陪產假;遇假日不另給假。
(9) 產檢假:工資照給。員工妊娠期間,給予產檢假五日。
(10) 家庭照顧假:員工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
(11) 公假:工資照給。員工有依法令規定應給公假情事者,依實際需要天數給予公假。
(12) 團體保險:本公司為正式員工投保團體保險。
員工進修及訓練
本公司相當重視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及鼓勵員工進修。除新進人員之職前訓練,依據職能及業務之需求,積極且定期舉辦各式教育訓練課程,於公司內部舉辦或申請外部訓練,以提升員工專業技能。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退新制,於員工每月按薪資總額提撥6%退休金並存入勞工局所設立之員工退休金專戶內,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提供員工訴願管道,及依法成立勞資會議定期開會以維持勞資溝通管道之暢通,使員工之各項困難、需求及問題皆能獲得各級主管之重視及妥善處理。
歷年勞資會議開會情形:
日期 | 與會人員 | 議案決議情形 |
112年12月21日 | 勞方代表計6人,資方代表計4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112年9月21日 | 勞方代表計4人,資方代表計4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112年6月21日 | 勞方代表計4人,資方代表計3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112年3月23日 | 勞方代表計3人,資方代表計3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111年12月22日 | 勞方代表計5人,資方代表計3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111年9月22日 | 勞方代表計5人,資方代表計4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111年6月23日 | 勞方代表計5人,資方代表計5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111年3月25日 | 勞方代表計4人,資方代表計5人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性別平等及多元化
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員工具尊嚴、安全的工作環境,我們落實僱用多樣性、薪酬與升遷機會的公平性,確保員工不會因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政治傾向及其他受適用法規保護的任何其他狀況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不平等的待遇。同時加強推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防止同仁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妥善預防及處置職場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確保勞工之身心健康。
我們重視員工多元性,依法進用身心障礙員工,111年及112年僱用人數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法定應僱用1 名, 實際僱用2名)。
我們亦尊重員工文化習俗,111年及112年仍在職之1名原住民員工,從未發生違反其工作權及人權之相關情事。
女性員工的任用上,111年女性員工占總員工比列為50%,112年更來到56.4%, 而擔任管理職也由111年的25.64%提升到112年的28.9%,公司也為女性員工占比設定短期目標,本公司致力於創造兩性友善的工作環境,以多元化和包容性的工作場所,讓女性在職場上也能充份發揮所長。
女性多元化指標
指標 | 111年百分比 | 112年百分比 | 2025年目標 |
女性占總員工 | 50.0% | 56.4 % | 持平 |
女性占所有主管 | 25.64% | 28.9 % | 35% |
女性占基層主管 | 24.24% | 28.2 % | 35% |
女性占高階主管 | 33.33% | 33.3 % | 35% |
其他多元化指標
類別 | 111年占全體員工比例 | 112年占全體員工比例 | |
身心障礙人士 | 1.47 % | 1.28 % | |
雙重國籍人士 | 1.47% | 1.28 % | |
原住民人士 | 0.74 % | 0.82 % | |
全體員工 | 按年齡分群小於30歲 | 5.8 % | 4.5 % |
按年齡分群介於30-50歲 | 84.6 % | 84.6 % | |
按年齡分群大於50歲 | 9.6 % | 10.9 % | |
總計 | 100 % | 100 % |
薪酬平等
本公司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提供員工具競爭力的薪酬,用透明平等的薪酬政策, 將企業營運績效回饋予員工。
針對同一職別之基層專員,進用人員待遇皆相同,另針對具相關專業及工作經驗之人員,則按錄取者的學經歷、專長及證照等核定待遇,不會因性別或族群而有所差異。
薪酬平等指標
薪酬平等指標 | 111年差距(%) | 112年差距(%) |
男女薪資「平均數」的差距 | 4 % | 5 % |
男女薪資「中位數」的差距 | 4 % | 5 % |
男女「變動獎金平均數」的差距 | 3 % | 3 % |
男女「變動獎金中位數」的差距 | 3 % | 3 % |